建筑垃圾主要是指工程新建、改擴建及危舊建筑物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,主要包括建筑渣土、廢磚、廢瓦、廢混凝土,散落的砂漿和混凝土及少量的鋼材、木材、玻璃、塑料、各種包裝材料,作為我們現在社會發展的附屬產品,建筑垃圾分為混凝土、瀝青、廢棄磚塊等,產生的社會危害越來越嚴重,我國每年建筑垃圾的總排放量約為15.5億噸-24億噸,城市垃圾占比例約40%,未經任何處理進行直接填埋的約占總量的98%左右,輕度分揀出廢金屬、廢混凝土的約占2%,資源利用率不足1%,大量建筑垃圾被隨意處置或簡單填埋,占地又污染,且破壞土壤結構,造成地表沉降,給環境造成沉重的壓力和隱患。2015年的深圳的山體滑坡事件就是由常年堆積的垃圾造成的。
我國近幾年,越來越重視建筑垃圾的潛在危害性,提出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加工利用。建筑垃圾資源化是指將建筑垃圾中的渣土、廢磚瓦、廢混凝土等建筑廢棄物經過分揀、破碎和篩分后作為再生資源進行重新利用,制成不同的產品,實行建筑垃圾零排放。
建筑垃圾的處理方法:
(1)利用廢棄建筑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,可用于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、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、墻板、地磚等建材制品。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后,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層。
(2)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,可用于生產再生磚、砌塊、墻板、地磚等建材制品。
(3)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、樁基填料、地基基礎等。
(4)對于廢棄木材類建筑垃圾,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,破損嚴重的
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。
(5)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于再生瀝青混凝土。
(6)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。
(7)廢鋼材、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工。
(8)廢玻璃、廢塑料、廢陶瓷等建筑垃圾視情況區別利用。